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受伤,其他参加者和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6/5/24 18:21:19 点击数:
导读: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受伤,其他参加者和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人民法院案例库:2026-14-2-001-002)吴某某诉孙某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裁判要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

未成年人在学校自愿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受伤,其他参加者和学校承担责任的条件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6-14-2-001-002

吴某某诉孙某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愿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加者仅在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系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学校运动场地安全状况、学校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应急处理情况等因素,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断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如足球比赛、野外生存、攀岩等活动,本身就存在着难以控制的意外风险,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本身包含有甘冒风险的故意。从教育的角度,学校组织这些活动又是必要的,并不是学校行为的过错。因此,学生在此项活动中受到伤害,除非学校的组织活动存在过失,否则均属于意外情形,学校并无责任。

来源:法治护航:司法服务后奥运经济和冰雪运动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届冰雪运动法治保障学术交流会优秀论文集

文章标题:《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涉冰雪类体育侵权纠纷中的理解与适用评析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既可以是基于无过错的下意识行为,也可以是基于有过错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也就是说,自甘风险免责规则只适用于其他参加者的无过错行为或一般过失行为。但是,体育活动尤其是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在于,其核心要义是提升运动技能水平,从而产生体育运动技能规范,在此过程中就可能产生技术性犯规、战术性犯规或道德犯规,比如通过故意犯规扰乱对手的比赛节奏和情绪,或破坏对手进球的机会,从而争取胜利,这通常没有伤害对手的目的,却可能造成伤害对手的结果,行为意识和结果意识就可能存在偏差,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境作出判断,注重“目的结果归一性”。对于行为意识和结果意识都属于故意,也就是既有故意犯规,又存在希望伤害结果的发生或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故意,就显属故意行为,如冰球比赛中基于报复发泄情绪,故意打击对手的行为等。对于行为意识故意但结果意识过失的情况,即行为人虽然故意违反比赛规则,但其目的不是伤害对手,也不希望放任伤害结果的产生的情况,由于其在主观方面对于故意犯规行为有清楚的认识,但仍存在轻信伤害后果可以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属于重大过失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等。如在冰球比赛中,行为人实施公然推倒对手这一恶意犯规行为,在排除个人身体条件、精神状况、场地环境干扰等因素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重大过失行为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对于行为意识过失造成的过失伤害行为,由于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犯规行为,造成的“无心之过”,显属一般过失行为,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对于行为人不存在犯规行为造成的过失伤害,比如抢球时对球不对人,将人绊倒受伤,亦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受害人签署了“自愿参加体育活动责任书”等不同形式的明示自甘风险约定,也不能自然免除关于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生命与健康权造成侵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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