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6 13:16:52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

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

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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