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终审仍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2/12 10:06:59 点击数:
导读:吴英终审仍判死刑狱中曾检举十几名贪官求免死内容提要: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终审仍判死刑 狱中曾检举十几名贪官求免死

    内容提要: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从2006年10月以38亿元身价“空降”中国富豪榜,到20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年仅31岁的女豪富吴英走了一段异常短暂的财富之路。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从2006年10月以38亿元身价“空降”中国富豪榜,到2012年1月18日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年仅31岁的女豪富吴英走了一段异常短暂的财富之路。

  非法集资7.7亿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吴英,女,1981年5月20日出生,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人。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吴英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当庭啜泣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据现场传回来的消息,当审判结果宣布时,吴英当庭啜泣,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呆住了。

  据悉,17日吴英的两位律师才得到消息,但法院只说有事需要他们过去,并未说明是何事。18日开庭时,只有一位律师赶到。

  开庭宣判前,吴英曾让旁听席上的父亲给自己送两双新棉鞋。可能并未预料到二审会维持原判。

  吴英辩护律师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专职律师张雁峰表示,宣判结果很出乎意料。他认为在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一方面做工作,要尽最大努力,但是对结果也不表示乐观。

  针对有人表示宣判死刑原因是“金融垄断”,张雁峰认为这是其中因素之一,律师圈曾私下流传银监会关注此案。除此之外,地方行政干预或也是死刑判决原因之一。

  当追问为什么一定要对吴英判决死刑时,张雁峰表示,其中涉及到某些人的财产利益,但是目前仍无法取证。

  吴英狱中举报求免死

  -检举十几名贪官 -咬出掮客支行长

  吴英被判死刑后,检举了当地十几名公职人员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其间,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因犯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收受吴英贿赂2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希望减刑”

  吴英在一审判决后获悉李获刑的消息后,她即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报告,认为此是她举报所致,应作为她的立功表现,“希望减刑”。

  2010年8月17日,吴英与其代理律师杨照东在金华看守所会面,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减刑申请报告。

  吴英的代理律师曾经表示,吴英的多次举报,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东阳、义乌、金华、丽水、湖北几个地市的纪委、检察、反贪部门介入其中。据律师称,有反贪局已反馈给其消息,称已经据此确认数人。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是其中之一,这也是官方公布的被吴英举报而落马的浙江省首个公职人员。

  据丽水司法机构人士透露,2010年6月5日,丽水市检察院接到吴英的举报材料后,于7月5日对梁立案侦查,并于7月19日逮捕。

  根据吴英的律师称,这两年里,吴英有进一步的立功表现,“希望能获得改判依据”。

  “咬出行长”

  从初审与二审中展示的材料显示,吴英后期融资,已经由民间借贷转向银行系统。

  2006年12月,正是一些媒体炒作吴英亿万财富传奇色彩的时候,梁骅慕名主动找上门来,想揽吴英成为其支行大客户。

  此时,她的资金链几乎趋于断裂,正急于寻找异地贷款。梁即向吴承诺,如果能成为支行的大客户,可帮吴盘活资产获取贷款。

  初期交往期间,梁丢了手机,吴马上购买一部价值5100元的手机赠送。

  2007年1月9日,吴英的本色集团在梁骅的灯塔支行开设了账户,梁为吴落实资产抵押贷款开始奔走。

  虽然最终没能融到资金,吴英还是购买一件价值1.1万余元的名牌大衣送给梁骅以表谢意,后又赠梁号称价值共计13万余元的翡翠项链、翡翠手链和翡翠手镯各一只。

  一周后,两人一起到上海考察了一家金融中介公司,准备让其提供存单办理质押贷款。梁骅向这家公司提出做自然人存单质押,遭拒。事未办成,吴英仍买了一只价值7.5万余元的名贵手表送给梁。

  在吴英案爆发的两天前,梁骅还收了吴英4万元烟票准备为她疏通关卡催办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业务。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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