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醉酒身亡 4名同学赔钱

  发布时间:2012/6/27 19:07:33 点击数:
导读:聚会醉酒身亡4名同学赔钱《十堰晚报》2012年6月27日12版-社会新闻  ■记者何利通讯员王锐叶章虎  本报讯几位同学一块喝酒,不料其中一位因饮酒过量身亡,从而引发一场人命官司。经法院判决,一起喝酒的另外4人共同…

聚会醉酒身亡 4名同学赔钱

《十堰晚报》2012年6月27日 12版-社会新闻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锐 叶章虎

  本报讯几位同学一块喝酒,不料其中一位因饮酒过量身亡,从而引发一场人命官司。经法院判决,一起喝酒的另外4人共同担责,分别赔偿死者19620元。

  今年1月15日晚7时左右,房县居民杜某邀请同学邓某、蔡某、张某等人在房县武当路一餐馆吃饭。席间几人先平分了一瓶白酒,随后,杜某、蔡某、张某3人喝啤酒,邓某喝小瓶枝江酒。不久,杜某邀请的同学刘某也赶到。席间邓某共喝白酒约875ml。就餐费391元由杜某支付,餐后杜某、张某、刘某将邓某送回其在房县城关镇花宝社区开办的摩托车维修店中,把其放到床上盖好被子后离去。

  第二天下午3时许,杜某、刘某等人发现邓某死在摩托车店中的床上,遂报警。经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邓某系醉酒后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

  今年3月,邓某的母亲将杜某、刘某、蔡某、张某4人告上法庭,要求其4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0余万元。

  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死亡时已年满19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量饮酒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由其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杜某、刘某、张某、蔡某与邓某共同饮酒,后将其送回摩托车维修店中独自一人休息,放任不管,致邓某因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对其的死亡,4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该案具体案情,法院判决确定由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4被告各承担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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