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400元

  发布时间:2013/7/4 20:55:00 点击数:
导读: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同时,还将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

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同时,还将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道“底线”。

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同时,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也须由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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