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启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4/11/29 11:03:47 点击数:
导读:设置最高限价全程公开透明北京法院启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程序作者:赵岩发布时间:2014-11-1416:05:58北京法院网  11月14日起,北京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社会公众可通过竞买程序获得被…

设置最高限价 全程公开透明
北京法院启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程序

作者:赵岩  发布时间:2014-11-14 16:05:58 北京法院网
  11月14日起,北京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社会公众可通过竞买程序获得被北京法院查封、扣押的小客车所有权,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据了解,进行司法处置的小客车原则上为刑事案件、涉众案件以及确需处置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车辆,公众可通过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rt.org)、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bjhjyd.gov.cn)和新浪网司法拍卖频道(http://finance.sina.com.cn/sf)等三个渠道登录北京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平台(http://ssxkc.cbex.com.cn/jcas)查看处置车辆信息、处置公告,并在阅读《竞买须知》、《保证金及报名费交纳须知》、《操作指南》、《竞价演示》等文件后按照规定参与竞买。根据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小客车摇号资格,即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内已取得经审核确认的有效申请编码,但尚未取得车辆配置指标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竞价模式”,以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处置,同时规定车辆最高限价为车辆评估价的150%。

  根据规定,买受人为在限价范围内出价最高者。多人报出最高限价时,司法处置网络平台将根据统一设定的条件,自动确定最终买受人。统一设定的条件为参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人;多名竞买人累计摇号次数相同,则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最早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为体现公开透明,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的摇号申请编码、摇号次数、摇号注册时间等信息将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长期保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将根据北京法院对车辆查封扣押的情况,视情在单月进行。此举将避免和现有的摇号时间(双月)相冲突,未能竞买成功的竞买人还可参加下月摇号,而不受影响。

  登录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后看到,有关车辆的详情、照片、视频等信息和公告都在网上予以展示。首期处置车辆共11辆,其中,评估价最高的为一辆捷豹轿车,评估价为31万元,最低的是一辆东风标致轿车,评估价10.43万元。根据规定,所有车辆将设置不少于7天的网上展示期,公众可充分了解车辆情况特别是已知的瑕疵状况。

  根据规定,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内审核通过但尚未中签的个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可报名参加竞买。按照规则成功竞买后,买受人根据要求履行完交齐成交价款等相关程序,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原号牌号码不再保留。

  据介绍,车辆是人民法院主要的执行标的物,对查封扣押的车辆及时变现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2011年,为了有效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开始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2013年,《(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即允许从2014年起,小客车司法处置的买受人可将竞买获得的小客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不享有原车辆号牌号码,需要重新申请新号牌号码。


上一篇:协议违法、投诉不畅 法院建议腾讯整改 下一篇:有偿推荐发布视频、有偿删帖 “立二拆四”俩伙伴获刑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