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恋人婚前购婚房该写谁名字

  发布时间:2014/12/31 21:40:32 点击数:
导读:年轻恋人婚前购房该写谁名字近期,在自住购房者中准备买婚房的占了不少,据某新开楼盘统计,这部分人群占到了其销售量的半数左右,其中很多都是即将要结婚的年轻人。一家专业房地产调查机构有关人士表示,2006年被称为…

年轻恋人婚前购房该写谁名字

近期,在自住购房者中准备买婚房的占了不少,据某新开楼盘统计,这部分人群占到了其销售量的半数左右,其中很多都是即将要结婚的年轻人。一家专业房地产调查机构有关人士表示,2006年被称为房地产自住年,而自住客户群中最具有刚性需求特质的就是年轻人结婚购买婚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青年人应该购买10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或三房比较合适。”该人士说,针对当前房产销售情况来说,打“婚房”概念无疑是打破观望的有效手段之一。

从销售人员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目前这类人群大多事业刚刚起步,所以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不过,等到真正看中了房子,要签订购房合同了,“产权证上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上没我的名字,怎么办?”

陈女士口述:现在的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买的。首期10多万,是公公婆婆付的;每月房贷是我老公还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公积金方面也是我老公的。之前没有我的名字,我也没多大想法,虽然那时候已经在谈朋友,但是还没结婚,自然不会把我的名字加上。至今已经结婚近3年,一直是我和老公共同还贷。最近考虑把商业贷款的11万元还掉,这样可以省下每月不菲的利息,但我必须拿出大约5万元才够。所以,又想起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了,虽然并不是要图什么,但是如此辛苦的还贷,房产证上却没有我的名字,始终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为了名字,两家发生了不愉快。”

王先生口述:左挑右选了两个多月,我总算定了一套相城区的房子做结婚用的新房,没想到接下来碰到的问题比选房复杂多了,也让我苦恼多了。眼看着跟女朋友的婚事已经提上了日程,但为了合同上的署名,两家的父母、我和女朋友之间都发生了不愉快。买房的首期房款是我出的,按原先的计划以后每个月还贷将由我们婚后共同承担。她的父母认为房产是两个人的财产,必须署两个人的名,而我的父母则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因为首期是我付的,如果日后分家,钱就得平分,因为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由于我们还没领结婚证,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写几个人的名字,还真成了考验我们的一道难题。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律师说法: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律师说法: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律师说法: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律师说法: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买婚房,75%的人存在误区

一项关于“准夫妻购房”的问卷调查显示:75%的人表示会与恋人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房产证产权人会写两人的名字;但同时也有75%的人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共同出资购房,即使产权人只写一人名字,若遇到变故,另一方也同样可分到房产。此外,有66.3%的人表示不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另外33.7%的人虽然表示会做婚前财产公证,但年龄在30-35岁的男性却占了多数。

从这项问卷调查不难看出,多数恋人在买房时,由于只考虑到即将结婚,而不重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写一人还是二人的问题,但这往往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埋下隐患。比如,恋人购房尚不属法定夫妻,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所买的房子该怎么办?

【婚前单方出资买房】

特别注意:婚前单方出资买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则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许多恋人为了表示自己对爱情的忠贞,就出现了3种典型情况:即一方出资,房产证写另一方名字;一方购房,主动转让给另一方;一方父母赞助,房产证写俩人的名字。

这里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无论谁出资,房产的归属均以登记为准。

条文链接: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

情况1一方出资房产登记给另一方

调查:多为婚前“送”房此种情况多为一方要求另一方在婚前以己方名义买房,双方之间约定,若闹分手,房归还给出资一方。

难点:口头约定难取证若房产证上写的是非出资方名字,如果出资方想要回房屋,只有通过收集买房过程中的证据,以证明当初二人对房屋的归属问题曾有过约定。若是书面约定,维权比较容易,但若是口头约定,则取证难。

提示:诉讼要房不容易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口头合同需要双方都认可。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一方不再承认当初的口头约定。出资方若通过诉讼程序要回房子则十分艰难。

情况2一方购房房产转让给另一方

调查:多为一方表真心此情况多为一方在婚前表真心,主动将自己的房转让给对方,有的签赠与协议,并对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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