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被杯子砸伤的原告胜诉124个被告“连坐” 赔了15万

  发布时间:2014/6/26 21:04:39 点击数:
导读:3年前被杯子砸伤的原告胜诉124个被告“连坐”赔了15万2014年06月19日05:08来源:都市快报6月18日上午10时许,成都“高空坠物连坐案”一审宣判,原告陈涛胜诉获赔152520元。由124家商户平均分担,每户平均承担1230元。…

3年前被杯子砸伤的原告胜诉124个被告“连坐” 赔了15万
2014年06月19日 05:08
来源:都市快报

6月18日上午10时许,成都“高空坠物连坐案”一审宣判,原告陈涛胜诉获赔152520元。由124家商户平均分担,每户平均承担1230元。不过,对于这一赔偿结果,原告陈涛说,因赔偿金额与诉讼请求的22万余元相差较大,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落下创伤性癫痫

每月请假接受后期治疗

18日上午,随着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宣读判决书完毕,“高空坠物连坐案”一审正式终结。原告陈涛长达3年之久的维权之路终以胜诉告终。

庭后,陈涛与辩护律师坐在原告席等待领取判决书,并确认签字。

然而,胜诉并未让陈涛显得兴奋。相反,他面带忧虑。“有些不甘心。”他说。

尽管陈涛在宣判最后,当庭表示满意法庭判决。但在拿到判决书时,他却表示,“赔偿金额差距较大,不排除上诉可能”。

陈涛坦言,3年来走得太过艰辛,“几乎每月都要请假,接受后期治疗的同时,来回奔波于法院、商家、工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被告也反复确认多次。”如今,他手上还欠着大笔的债务。

所有商家都可能加害

“连坐”一说由此而来

今年4月28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陈涛一案,陈涛诉请法院判被告承担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11项共计22万余元的赔偿金。

法庭上,多位被告及代理人辩说,商家自己不可能实施特定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对于陈涛的诉赔请求也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驳回陈涛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承担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主体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锦阳商厦的实际使用人都存在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属于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范围。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商家存在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

而对于陈涛的诉赔费用,法院驳回了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后续医疗费。并最终认定由124户商家担赔152520元。

陈涛起诉144家商户

为何124户商家担赔

陈涛起诉144家商户,为何最终只由124家商户担赔?

法官解释说,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部分商家未能找到责任人,有些商家则同属一个实际使用人,即一人经营多个商铺,同时,部分商家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事发时在大厦内从事经营,另有商家已经注销。

针对判决结果,出庭的商家表示:暂不上诉,支持法院判决。但也有商家觉得冤枉,“毕竟我们确实没有扔过杯子,钱虽然不多。”不过,他们都期望这件事情就此告一段落。

对于陈涛而言,他最关心的是,如何保证快速获得赔偿金。

事件回顾

2011年,27岁小伙陈涛骑车路过成都锦阳商厦,却被楼上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花了10多万元医治后遗症——创伤性癫痫(是颅脑损伤的常见并发症之一,指颅脑损伤后发生,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癫痫症状)。因找不到“扔杯人”,陈涛将整栋商厦和隔壁大楼内可能扔杯子的144户商家一并告上法庭。

重庆烟灰缸案已过14年 22名被告仅3人赔了不到2万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时年36岁的郝跃和朋友站在重庆学田湾65号与67号楼楼下聊天。突然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郝跃头部左侧,花费其14万多医疗费。因烟灰缸上的指纹被破坏,警方无法查明。后警方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2001年12月19日,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学田湾65号与67号临街的两幢楼里,有人居住的所有住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被告各承担304元。这一事件也直接推动了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实行“连坐”的立法。

然而,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宣判后,大家都不愿意给钱。于是,郝跃的妻子罗女士向重庆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组织人员到学田湾挨家挨户问,但当时大家都说没钱。后来法院向部分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下达了裁定,罗女士则拿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取执行款。

14年过去了,郝跃仅获得其中2名被告的全额赔偿和1名被告的少额赔偿,总计不到2万元,连打官司的成本也没拿回来。

综合中国日报、成都商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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