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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帮助企业赚钱的?
一、没有民主法治,企业财富毫无安全可言
第一,法治规制权力:吴敬链、茅于轼等大家研究经济问题到最后,发现经济最核心的还是法治问题:“看得见的手”沦为“闲不住的手”、“管不住的手”、“瞎折腾的手”,是当下中国经济乱相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如何规制权力运行,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法治保障人权:王石、冯仑、王功权、任志强等企业家们都深切感受到:无论企业家还是每一个公民,甚至包括官员乃至相当级别官员的安全,说到底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当权力不受约束时,每个人的自由与财富都可能被随意剥夺,而官员的“辉煌”亦终不过是“有特权、无人权”。“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成为“企业家原罪”和社会性恐怖的根本原因。——“先逼良为娼,再定点扫黄”可谓这种状态生动、深刻写照。没有民主法治约束权力,我们都前行在奔往监狱的道路上(王石语)。
第三,法治保护产权:没有民主法治保障权利,任何财富的神马都不过是浮云。——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是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责任。
【高、富、帅】:马云不过持有阿里约9%的股权即已成为中国首富;马云更核心的财富和能量是持有支付宝约80%股权,支付宝一旦上市马云的财富将远超其他富豪!——问题在于,“富可敌国”在中国,基本上属于“作死”的架势。个人财富过多,权力不能容忍,民粹不能容忍。马云的荣耀与危险,构成中国式悲哀?
二、经济关注社会财富有效产出,法治关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法治是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又为经济健康运行和人权保障提供坚强后盾。经济与法治是现代文明两大基石:“经济关注社会财富有效产出;法治关注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一向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原则。但,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之后,财富的公平分配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
近现代最伟大的商业文明成果莫过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正是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使分属于无数分散的陌生人的财富、资本以制度的方式凝聚在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之下,使社会财富的创造实现社会化、规模化,促进科学技术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促进人类文明的飞速发展
法律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基本规则,而社会财富的终端分配将深刻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法律规制社会资源配置与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全过程,既从终端影响前端资源配置,又对具体经济活动进行规制:一是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指引;二是为当事人行为予以规制;三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立法、执法、司法,都对企业决策、生产、运营等产生深刻而深远影响。
三、 法律是企业“发展之矛”、“安全之盾”、“组织之魂”
其一,法律搭建商业模式、凝聚社会资源,首先教企业“怎样去赚钱”。
法律是公众的契约;契约是私人的法律。
任何商业模式的建构,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本质上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具体方案,都体现为所有参与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而法律是公众的契约,契约则是私人间的法律。
最典型事例之一当属霍英东先生商业奇迹:霍先生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得益于他找到了“卖楼花”(也就是当下的“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按揭就是律师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几个合同。即买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购房者再分期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权利义务的组合,使社会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整合并产生巨大效应,既有效解决了当时香港地产滞销、银行信贷困难、民众无力购房、社会资源闲置的难题,也使霍先生本人获得巨大商业成功。
再如华尔街金融衍生品,无论经过如何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是通过被法律人或者说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卖给买家的。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保险,卖的就是合同。
当下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无论是支付宝、余额宝、P2P还是众筹,都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规则相结合的产物。
企业家首先要有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法律首先是帮助企业赚钱的,我们不要怕法律而是要习惯甚至喜欢法律。
其二,法律放大社会资源,形成制度杠杆,帮助企业“小钱赚大钱”。
一是法律作为规则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典型者如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过桥资金”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放大资本的能量。
二是法律作为博弈利器对社会财富的放大功能。2010年爆发的国美黄光裕、陈晓之争非常值得借鉴与回味。在我看来,国美内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本群狼“内应外合”对中国资本老虎的“围猎”。在此仅以贝恩资本为例:在国美最艰难时期,贝恩仅仅以十六亿可转债的投入,即获得国美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以国美超过五百亿的市值而论,其股权价值近六十亿。而贝恩又以区区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控制了整个国美,其十六亿的投入已放大出近六百亿的能量。
其三,法律指引建章立制,形成规范标准,帮助企业“可持续赚钱”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三大基本问题:股权,治权,企业文化。
企业治理不可“一股独大”,要有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企业治理亦不可陷入“内部人控制”:股东会要能代表股东,股东会要HOLD住董事会,董事会要HOLD住CEO和管理层。
主权问题就是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归属与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要明晰,所有者缺位、股权所属不清晰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缺乏所有者与监督者。而实际控制权之争亦必将引发公司“内战”。
治权问题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表现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工会职代会的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至少股东会要能管得住董事会,董事会要能HOLD住CEO;公司治理也包括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领域。公司治理,既要防止“一股独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也要防范沦入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群体,充其量只是一群在一起共同牟利的个体。对内,文化是企业自信心、凝聚力的核心所在;对外,文化是企业影响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这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马云、王石、任志强、潘石屹、冯仑乃至牛根生、熊晓鸽们热衷于公共表达的原因所在吧。
其四,法律指导风险管理,搭建安全机制,帮助企业“放心赚钱”。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都将表现的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
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危机处置,一个都不能少。
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决策的失当、企业员工的失职、市场的恶性竞争、合作者的违约、意外事件的发生等等,都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全面、精细的法律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
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我想说的是:法律就象“扁鹊三兄弟”一样,教我们如何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妥善处理矛盾。
其五,法律约束合规运营,控制运营成本,帮助企业“低成本赚钱”
制度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合规运行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无论社会,还是企业,莫不如此。规则本身就是经过多次“试错”与各方利益博弈与妥协的产物。凡事讲规矩,对事不对人,循理不拘情,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节省大量成本。
其六,法律指导理性博弈,维护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有尊严赚钱”。
“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托克维尔(法国)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