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进去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5/8 21:09:37 点击数:
导读:亲友“进去了”怎么办?如果你的亲友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抓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您该怎么办?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况,确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亲人被抓可能因…

亲友“进去了”怎么办?

如果你的亲友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抓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您该怎么办?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况, 确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亲人被抓可能因什么犯罪事实或违法事实,事情是否严重。

其次,犯人家属有知情权,犯人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了解亲人被抓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 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再次,如果亲人被拘留数十日杳无音信,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也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电话,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公安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寄往犯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案由。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同时非常担心亲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状态,担心亲人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等,那么家属唯一的办法只有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因为,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人, 了解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为犯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早一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人,对嫌疑人来说可以缓解紧张绝望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对家属来说可以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以便于为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共110条,刑事诉讼法从过去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其中不乏很多亮点,为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 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条修改的亮点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嫌疑人在涉嫌某种犯罪的前提下,因涉嫌犯罪的性质不同,可能会受到不同 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无论受到哪种刑事强制措施,公民的人身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也就是说公安司 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有关犯罪事实的时候,不能侵犯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即使侦查机关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主要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讯嫌疑人时,也必 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刑讯逼供,变相体罚。在刑事诉讼法未修改前,有些侦查机关为了获得嫌疑人的口供,不择手段,以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为最高 宗旨,这样就势必会侵犯到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此次刑诉法的修改,为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首先要听取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了侵犯,尤其是侦查机关有否变相地侵犯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比如严重超时的讯问等。如存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现象,办案律师应当详细记录在卷,并提示嫌疑人尽可能地提供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以期待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在检 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或者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以侦查机关审讯不合法严重侵犯被告人身权利为由,建议法庭对被告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不予采纳。



上一篇:独子家庭老人遗产自动归孩子?不是那回事! 下一篇:微信朋友圈 卖的不是商品是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