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代购黄花梨为饵骗家具厂12万元

  发布时间:2016/9/21 18:33:49 点击数:
导读:男子以代购黄花梨为饵骗家具厂12万元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刘粤湘张航湖北小伙胡某谎称自己能买到黄花梨木,在收取了郭某的12.08万元货款后,却以货物无法运到、已转卖给他人为由,一直没有交付这批木材,而且拒不还钱…

男子以代购黄花梨为饵骗家具厂12万元

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刘粤湘张航  湖北小伙胡某谎称自己能买到黄花梨木,在收取了郭某的12.08万元货款后,却以货物无法运到、已转卖给他人为由,一直没有交付这批木材,而且拒不还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收齐货款后迟迟没发货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在中山做生意,2013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胡某。2014年5月初,胡某到郭某厂里,自称可以帮他购买到非洲黄花梨木。当月20日,胡某带郭某到几间木场看了木场样品后,郭某当即向胡某订购了两个货柜的木材,共46吨。

2014年5月24日,郭某通过网上转了6000元定金给胡某。三天后,胡某称木材已经到了码头,让郭某支付报关费。毫不怀疑的郭某便转了33600元人民币给胡某。同年5月29日至31日,郭某多次将余款共计 81200元转给胡某,但是胡某在收齐货款后,告诉郭某因为过节原因没有司机运货,必须要等节后才能送货。

同年6月3日,在郭某的催促下,胡某称已经安排司机送货,并保证当天上午11时可以送达。但没过多久胡某又称货车行至虎门时遇到交警查超载不敢走,要在原地等待看形势。次日,郭某拨打胡某电话但对方没有接听,当晚胡某才回电称货车故障正在抢修,后来就不接听郭某的电话。第三天中午郭某继续打通胡某电话,对方却又称木材被郭某公司的一名员工转卖给了别人,但承诺将货款退给郭某。此后郭某无法再联系上胡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自称也是受害者

公安机关接郭某报案后,于2014年8月多次电话联系胡某,胡某承认收取郭某货款的事实。但他表示木材没有到货,并承诺会到公安机关归案。后来胡某多次以没时间或钱不到位为由拒不到案,最后还关闭手机无法联系。公安人员于是对胡某实施网上追逃。

2015年7月26日,公安人员在山东省某宾馆将胡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经查明,2013年4月13日,胡某入职了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后于同年10月份挪用了该公司4万元后便失去联系。

在庭审过程中,胡某对收取郭某货款人民币120800元的事实无异议,并坦白曾经承诺郭某45天可以交货。但胡某辩称,其将货款全部转交给“黄总”购买郭某所需的木材,“也有发订单过来,而且从非洲过来需要一段时间”。胡某声称“黄总”收取货款后就失去联系,并解释与郭某失去联系是因为自己手机丢失。

法院认定其犯合同诈骗罪

公诉人提出,胡某在手机丢失后未能与郭某联系,但是胡某却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与郭某进行联系,且未向“黄总”进行追债。胡某在交货的时候百般推脱,而且“黄总”还不知道是不是真实存在。

2016 年5月18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胡某犯罪所得人民币 120800元。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辩称自己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其本人也是受害者,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中山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胡某在收取郭某给付的货款后逃匿。胡某辩称其已将货款支付给他人并被骗,但又无法提供对方基本信息,且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并未向公安机关说明该情况及报案。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中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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