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

  发布时间:2018/4/4 14:37:59 点击数:
导读:  车辆因事故而导致损坏时,车主可以就车辆的修理费部分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车辆受到损坏,可能造成车辆的贬值。那么,对于由此造成的车辆贬值部分,能否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呢?  案情回

 

  车辆因事故而导致损坏时,车主可以就车辆的修理费部分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车辆受到损坏,可能造成车辆的贬值。那么,对于由此造成的车辆贬值部分,能否要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车辆的贬值损失呢?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胡莉莉下车办事,临时将汽车停放在了北京市某公司经营使用的公寓楼下面。事情处理完毕,胡莉莉回来取车,发现公寓掉落的部分墙皮掉落到车上,致使汽车的后挡风玻璃和后备箱盖受损。事后双方协商未果,于是胡莉莉将北京市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汽车修理费16000元,并赔偿车辆贬值损失6000元。

  北京市某公司辩称:胡莉莉未经该公司允许,擅自将汽车停放在该公司的场地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关于胡莉莉提出的贬值损失,应当是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汽车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等方面难以恢复到车辆发生事故之前的车辆状况而造成的相关损失。但是,本案中胡莉莉的汽车并未发生交通事故,公寓脱落的墙皮砸中的车的后挡风玻璃和后备箱盖,这部分损失不会影响汽车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等,所以对此部分损失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胡莉莉将汽车停放在院内的位置并未明确标明该区域禁止停车标识,且院内未安排车辆管理人员,所以胡莉莉将车停放在院内的行为并无不妥。北京市某公司作为公寓的所有人,未能对公寓的墙体尽到日常的管理和维修义务,所以应对公寓墙皮脱落造成胡莉莉车辆受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胡莉莉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提出了鉴定申请,但是由于涉案车辆所受损坏部位并非属于影响车辆性能、操控性能等方面的位置,故对其贬值损失的鉴定申请不予批准,对其提出的贬值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北京市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胡莉莉车辆的贬值损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并没有设立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对于因事故造成汽车贬值的损失是否支持,存在不同意见。一般来说,如果车辆贬值损失得到支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车辆的贬值是显而易见的。可以根据车辆本身的价值大小、车辆使用年限、车辆受损部位及车辆受损程度等来判断;二是车辆是否贬值、车辆贬值数额、贬值大小,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定;三是相对方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结果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估价结果不具有合理性。司法实践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车辆贬值损失的数额,受到市场、评估人员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诉讼相对方可能不认同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如果诉讼相对方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评估结果不合理,那么将不利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

  如果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显而易见的,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不确定,或者诉讼相对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车辆贬值损失的评估结果不合理,那么当事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胡莉莉的车辆受损部位为后挡风玻璃与后备箱,受损程度一般;车辆所受损坏部位,并不是属于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操控性能方面的位置。经过修理,车辆能够恢复到损坏前的状态,由此可以判断汽车的贬值损失较为微小。胡莉莉提出鉴定申请,考虑到车辆贬值损失甚微,鉴定周期较长、鉴定成本较高,所以法院对于胡莉莉的鉴定申请未予准许,其提出的贬值损失,法院也没有支持。

(来源:北京法院网  郭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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