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后调休,还用支付加班费吗?

  发布时间:2022/5/2 16:57:11 点击数:
导读:随着劳动法律知识的大力宣传,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已众所周知。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后安排补休,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呢?1案件详情杨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2019年3月1日经该公司派遣至通州区某

随着劳动法律知识的大力宣传,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已众所周知。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后安排补休,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呢?


1案件详情


杨某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员工,2019年3月1日经该公司派遣至通州区某医院担任120医生。2021年2月28日,杨某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关于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因不满仲裁结果,杨某将医院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诉至法院。


杨某称,其于2019年4月5日(清明节)、5月1日(劳动节)、6月7日(端午节),2020年1月26-27日(春节)、6月25日(端午节)、10月3-4日(国庆节)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要求某人力资源公司和医院共同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即合同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0 986.92元。


医院认可上述时间杨某存在出勤的情况,但称医生工作有其特殊性,故存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且已安排调休,故不同意支付杨立涛加班工资。派遣单位亦不同意杨某的诉求。


2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作为用工单位主张因120医生工作的特殊性,应当适用综合工时制度,且虽然存在部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已安排杨某调休,其工资中也包括了加班工资。经查,杨某的工资明细中并没有列明加班工资部分,医院和人力资源公司也未能提供关于杨某工资构成的证明,同时医院也没能提供杨某所在工作岗位适用综合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


3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杨某存在法定节假日出勤的事实,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劳动者同意外是不能通过调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的,故对于医院已安排杨某调休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依照杨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判定医院支付杨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284.18元。


法官释法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分为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其中延时、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除劳动者同意外,是不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的。


对于加班的事实,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可以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据。


能否认定存在加班事实,不应当仅以考勤记录为证据,本案中,杨某提供了北京急救中心信息中心120救护车派车记录,足以证明其存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事实,且医院作为用工单位也认可杨某确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故对于杨某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主张,法官予以采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郭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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