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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女方事先签订一份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意书,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规避触犯QJ罪的法律风险呢?类似的问题,有人签了包养协议,是否就可以随意的发生性关系呢?先说答案吧,不可以。
现如今的QJ罪,早已不是从路上把陌生女人拖进树林里那么艰难才能完成的事情,而是可以很轻松的发生在关系亲密的甚至暧昧的异性朋友之间、恋人之间、甚至夫妻之间,包括订了婚的、领了证的。男人们清醒的意识到发生性关系其实是一件高风险的事情了。于是网络上就出现了自愿发生性关系同意书的说法。
为什么说无效呢?不是说没请律师起草的就无效,谁起草的都无效。一方面,性权利关乎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一种,不可以自由处分,事先签订协议,是对人格权的让渡和处分,也违背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另一方面,性同意不仅是事先同意、事中也得同意、甚至有人说事后也得同意,事先同意、事中同意,事后也还是可以反悔的、可以撤销之前的同意的。仅仅事先签订同意书,不能保证其事中的持续同意、不能保证其事后的意愿的变化。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