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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晋05民终1462号)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应承担赡养义务——柳某诉延甲、延乙等赡养纠纷案
【裁判要旨】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是,父或母再婚时,一方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不应认定为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诉请法院判令该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