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6 15:43:55 点击数:
导读: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最高法裁判观点:(2021)最高法执监291号)双方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主文理解有分歧,应当视为执行依据不明确。对于执行依据不明

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

(最高法裁判观点:(2021)最高法执监291号)

双方当事人对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主文理解有分歧,应当视为执行依据不明确。

对于执行依据不明确的案件,执行机构应当首先征询作出执行依据的审判部门的意见,并结合该意见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生效裁判执行内容。


上一篇: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