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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适用效力补正吗?
【我们认为】,从体现坚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基本制度、维护公序良俗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考虑,明确规定重婚不适用效力补正,以体现对重婚的否定态度。
《民法典》第1条立法目的中专门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主义基本婚姻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重婚行为严重违背该条规定倡导的优良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等风尚以及夫妻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等义务。综合考虑,认定重婚行为绝对无效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双方仍有感情,在前一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离婚后,双方重新登记即可。而且随着婚姻登记制度逐步完善,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并不会对行政资源造成较大影响。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即使承认重婚效力可以补正,如果双方感情破裂,也挽回不了离婚的结局。一夫一妻制的前提应当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不是违法形成的重婚行为。
(最高法民一庭)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