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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行车安全距离,但你绝对没听说行人安全距离。今天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什么叫行人安全距离。
说在某人行道上,年近60岁的甲在前行走,边走边接听电话,突然一个转身往回走,后面正常行走的乙躲闪不及,二人相撞,甲当场倒地,导致股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甲就将乙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在前方并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自身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乙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由乙赔偿甲7万元。
这就是行人安全距离。大概是将行人参照了机动车吧,但是,可但是,机动车虽然要保持安全距离,但前车如果突然掉头,正常直行的后车也应负次要责任吗?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