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正确,普的法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5/5/10 23:53:10 点击数:18
导读:“行人相撞案”的办案法院通过“央视新闻”账号今晚发布了该案的相关情况、以及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事件真相是,“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被告当

“行人相撞案”的办案法院通过“央视新闻”账号今晚发布了该案的相关情况、以及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事件真相是,“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是这么个事实。但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描述的是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真实案情不符,另外普法案例中说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看了“央视新闻”这篇文章,个人认为,首先,办案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本身没有问题。之所以导致大众全体一致的谴责,完全是因为办案法院自身的乌龙造成的。对案件本身所作出的回应和澄清非常必要,但还应该更早一些做出。

其次,办案单位只是说了普法案例所描述的案情与真实案情不符,但并未就普法内容本身是否正确做出回应。普法案例所描述的案情与真实案情不符,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普法案例与真实案例是两码事,抛开真实案例不谈,普法案例是普法的这个法官所虚构的另一个案例,在这个虚构的案例中,走在前面的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走的后面的被告躲闪不及,按普法法官所普的法,被告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因而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这个普法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假如真有一个案件的案情跟普法案例的案情完全一样,贵院是否如同普法意见那样判决走在后面的那个人承担次要责任?

除非是接受普法的受众都知道那个真实的案例的案情、知道你普法的是那个真实的案例、更知道你普法的案例案情与真实案例案情不符、因而意识到你普法说的不算、要以真实案例为准。否则的话,给受众普的法就是:走在前面的人突然转身往回走,走的后面的躲闪不及,因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因而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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