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QQ:15801220912,E-mail:15801220912@126.com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8008503号
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是否可以告知另一方?据网络报道,湖北一妇产主治医师分享了两个婚检案例,都是查出了一方患艾滋病的,一个是,医生因考虑婚检结果要保密而未告知另一方,婚后另一方被感染,医生被投诉停职;另一个是,医生将一方患病的婚检结果告知了另一方,又被患病一方投诉停职。
医生到底该不该告知另一方?不告知,是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告知,是对另一方健康权和知情权的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另一方的健康权和知情权,到底孰轻孰重?
对于另一方的健康权、知情权而言,《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民法典》均规定,患病一方应当在婚前主动告知另一方,靠的是主动自觉,如果不告知呢?固然可以主张撤销婚姻、赔偿损失,但能够弥补造成的严重后果吗?
从另一角度说,既然法律规定了患病一方婚前有主动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在另一方的健康权、知情权、在夫妻忠诚义务方面,患病一方的隐私权应该让步,或者说患病一方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对内对外应该有所区别。
那么,医生该不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该怎么保护其隐私权,同样的道理,不是保护的其绝对的隐私权,仅仅告知另一方,与公开其身份信息完全是两码事,所以无所谓泄漏其隐私的问题。从另一个方面讲,就算医生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另一方,但另一方既然有知情权,在另一方询问医生时,医生起码不应隐瞒吧?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