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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顾儿女反对、执意追求的晚年的幸福生活吗?
网络报道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0多岁的徐大爷认识了50多岁的蒋女士,不顾家人反对,二人于2019年登记结婚,蒋女士住进徐大爷婚前的个人房产。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求徐大爷在这个房产上登记上她的居住权,不然的话就不同意过夫妻生活。徐大爷无奈,想着居住权又不是所有权,当时并没有想着离婚、以及离婚后因为居住权的问题所造成的巨大的麻烦,就为蒋女士登记了终身的居住权。
然而,登记完居住权不久,蒋女士就翻脸,故意往饭菜里放徐大爷忌口的东西、还时不时与他争吵,让他无法休息,徐大爷无奈,自己搬到客厅睡沙发,由此开始离婚大战,最终在2024年解除了婚姻关系。
可是,婚姻关系虽然解除,但蒋女士对徐大爷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因离婚而解除,2025年,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徐大爷房屋的卧室由她居住,而且禁止徐大爷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蒋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在法律上讲自然是没有错误的。
徐大爷提起了上诉,二审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徐大爷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蒋女士则放弃她在该房屋内的居住权。应该说,这个结果对双方都是最好的、最能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案了。
这个案例读来挺让人唏嘘,结婚3年、分居2年,离婚后还要给对方20万才能彻底解决利索。到底是捞女变老了、还是老女人变成捞女了?真是英雄不问出处、捞女不论岁数。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