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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奶奶见死不救,司机多收车费拒不退还,这两件事情中存在着相同的问题。
继奶奶见死不救的事件,广东揭阳,两个孩子,一个2岁一个7岁,在爷爷家住,这天家里着火了,爷爷不在家,只有继奶奶(就是爷爷的继任妻子,34岁)在家,然而,这个继奶奶并没有管这两个孩子,独自跑下楼逃生,最终两个孩子遇难。孩子父亲质疑其见死不救:“她34岁,一只手都能抱得出来”,尽管如果换了是亲奶奶,相信肯定都是会赶紧抱起两个孙子一起逃生的,但对于继奶奶当天的行为,确实没有办法追求其刑事责任的,只能让她受着道德的谴责去吧,这就是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再说司机多收车费拒不退还的事件,19岁小伙儿多付了近千元车费,发现后发留言要求退款,司机没有任何回复,成了最后一根稻草,导致小伙儿喝农药自杀。司机甚至还拉黑了小伙儿家人的联系方式、被诉后仍不到庭。其心可诛,其行可鄙,引发全民声讨。但也只能是道德谴责,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只是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退还多收的车费,可这个是本就应该退还的呀,并不是他所应该付出的代价。这也是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如何平衡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比如,对于这个不当得利,是否该考虑修订相应的法律规定,因为发生过不少不当得利人态度极为蛮横、极为嚣张、极为恶劣的事件,比如拾到他人财物后,高调向他人索要高额的报酬,否则就拒不归还或扬言丢弃。要么,就像上述司机,不解释、不面对、躲避。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占有他人财物的起初是不当得利,但之后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就不应该单纯的受金额的限制,而应该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