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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010年11月13日96156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值班代表案例之二
李女士咨询:“我的一个侄女1997年在初中期间,与同学在学校操场打排球时,被同学绊倒致骨折,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要求有关责任人赔偿?”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李诗怀律师解答:“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你侄女的伤害不是直到近一年才检查确诊的,而又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况,则已过诉讼时效。”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