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0/8/8 18:56:03 点击数: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6]7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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