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0/8/9 7:45:41 点击数:
导读:关于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保险金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

关于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保险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不能一概而论。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以及应当发放的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职工因工死亡,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供养人成年或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部分是直系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致残或者负伤的,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是军人自己的财产,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军人牺牲、病故的,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是家属所有。

关于丧葬费的问题。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理。

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

保险金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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