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撤诉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8/9 8:04:38 点击数:
导读:关于二审撤诉的问题二审撤诉是对上诉的撤回在二审中的撤诉应该如何理解?近来竟然听到这样一种意见:“二审中可以撤回上诉,也可以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撤诉。这里的撤诉应该是撤…

关于二审撤诉的问题

二审撤诉是对上诉的撤回
在二审中的撤诉应该如何理解?近来竟然听到这样一种意见:“二审中可以撤回上诉,也可以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撤诉。这里的撤诉应该是撤回起诉。因为如果认为撤回的是上诉,那么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生效了,而既然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协议,就应该按协议履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是不能生效的。所以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这种观点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二审撤诉竟然还有撤回上诉和起诉之分?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起诉,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一审裁判一经作出,就不存在撤诉的问题,对一审裁判的不服,也只能通过上诉的途径来解决。更何况已经进入二审了,怎谈对一审的撤回起诉?

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一审裁判生效
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

二审中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撤回上诉时需注意的问题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就是说,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二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从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一审裁判生效)来说,当事人应谨慎采取撤回上诉的方式。因撤回上诉而导致一审裁判生效,而一审裁判与二审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并不一定一致,有时甚至差别很大,这时因一审裁判生效而必然使双方的和解协议效力丧失,失去当时和解的意义。因此,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最好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以保证其法律效力,真正实现和解的目的。

 

上一篇: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下一篇: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