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能否成为被告?

  发布时间:2010/8/9 8:47:19 点击数:
导读:司法机关能否成为被告?经常听到有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说:要告这个办案的法官,要告这个法院,云云...当事人对案件判决不服,能不能告法官,能不能告法院?我认为,对案件的判决不服,应按案件本身的…

司法机关能否成为被告?

经常听到有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说:要告这个办案的法官,要告这个法院,云云...
 
当事人对案件判决不服,能不能告法官,能不能告法院?
 
我认为,对案件的判决不服,应按案件本身的审理程序走,或上诉,或申请再审,或申诉。法官的正常办案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作出的裁判也是以该法院的名义,因此,法官个人不能作为因不服判决而被起诉的被告。那么,法院呢?法院也是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判,说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仍处于未解决满意的状态,矛盾应仍在当事人之间。因此,也不应该对该法院追究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法官、法院的责任呢?
 
法官在办案之外,也是普通人一个。这里说的是在办案过程中,因办理案件的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法官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情况,肯定是要追究其责任的了。如是一般的违纪情况,可向法院领导、有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请求处理。
 
法院呢,或者包括其他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能不能成为被告,或者什么情况下才能作为被告呢?按情理来讲,好象司法机关作为被告有些不可思议。可以分析一下,我们的诉讼一共有三种,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首先,司法机关肯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其次,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要对照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了;最有可能的是作为民事被告了,如相邻关系、拖欠工程款等(当然,作为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另外,司法机关在司法赔偿案件中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然,称呼上就不是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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