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1/5/11 6:30:47 点击数:
导读: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一篇:法院通报违法用工六大猫腻 下一篇:北京工商局公布27种霸王条款 商户不改将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