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发布时间:2014/10/21 20:30:05 点击数:
导读:“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

“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根据吗?

“父债子还”其意是指父亲借贷他人财物的债务,要由其子女承担偿还的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依照法律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公民因借贷他人的财物依法形成的这种债务,债权人有请求债务偿还的权利,债务人应履行清偿的义务,除债务的担保者外,债权人无权要求他人偿还债务。有时受债务人的委托,也可由债务人的亲属和他人代为偿还,这种方式实际上仍是债务人本人偿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上一篇: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下一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时,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