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的劳动法律常识--经济补偿篇

  发布时间:2014/10/22 8:53:10 点击数:
导读:不得不知的劳动法律常识--经济补偿篇好聚好散的明白账:经济补偿问题。很多劳动者不知道用人单位存在哪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导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也不知道主张权利;同时,对以一些不适用…

不得不知的劳动法律常识--经济补偿篇
好聚好散的明白账: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劳动者不知道用人单位存在哪种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导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也不知道主张权利;同时,对以一些不适用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想当然的认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就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向劳动者承担的金钱给付,其数额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在职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确定。那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2、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1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一般算法是:
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其中在职年限不满一年或在职年限取最大整数后还有余数的,其在职年限或余数在职年限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在职年限或余数在职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拟按0.5计算;2、在职年限或余数在职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拟按1计算。例如,假定存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张三并以此为由离职。如果张三在用人单位工作了4个月,他的经济补偿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0.5;如果工作了8个月,他的经济补偿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1;如果工作了4年3个月,他的经济补偿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4.5;如果工作了4年7个月,他的经济补偿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5。
经济补偿的数额标准并非没有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A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李四在A市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已经13年,其月工资为12000元,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了与李四的劳动合同。因李四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所以李四的经济补偿为3500×3×12=126000元,而不是1200×13=1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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