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打官司 讨回“带孙费”

  发布时间:2015/11/7 20:40:30 点击数:
导读:老人带孙并非法定义务,法律反对亲情绑架奶奶打官司讨回“带孙费”(北京晚报孙莹)在很多中国人的养育观念里,老人带孙“天经地义”,无偿甚至是倒贴养孙的老人比比皆是。不过,广西“奶奶”杨金美却不甘心屈从这一家…

老人带孙并非法定义务,法律反对亲情绑架
奶奶打官司 讨回“带孙费”
(北京晚报  孙莹)

    在很多中国人的养育观念里,老人带孙“天经地义”,无偿甚至是倒贴养孙的老人比比皆是。不过,广西“奶奶”杨金美却不甘心屈从这一家庭“潜规则”,状告自己已经离婚的儿子和前儿媳索要“带孙费”,并获得法院支持。这一具有破冰意义的判决在告诉社会,看上去天经地义的一些事其实经不起法律推敲。

    新闻回放 ▶▶▶
    年轻奶奶倒贴养孙11年

    2004年,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不过,“年轻”的奶奶马上面临抉择:她和丈夫当时都在上班,22岁的儿子潘帆和儿媳方晴也各自有自己的工作,谁来带孩子?杨金美权衡之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孩子,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孙女满月后不久,儿媳便上班去了,下班回家后夫妇俩再帮着带带孩子。可过了一段时间,小夫妻有点嫌烦了,回到家就钻进房间玩手机打游戏。杨金美白天晚上伺候孩子吃喝拉撒,累得直不起腰来。

    2006年,第二个孙女又降生了,她从此更睡不得一个安稳觉。看着儿子儿媳天天下班后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偶尔带带孩子就嫌烦,杨金美压抑许久的怨气终于爆发了:“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帮帮你们,照顾孩子的担子可不能全都压在我们身上。”面对婆婆的指责,儿媳方晴理直气壮地回应:“左邻右舍哪个不是爷爷奶奶带孙子,我不想生,你们非让我生,现在生了你又不管,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二孙女还不到半岁时,儿子儿媳要去广州打工。走之前承诺,等找到工作,每个月给家里1000元生活费。但此后他们只是偶尔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用的。

    两个孙女都上了小学之后,日常开销骤然增加。杨金美跟儿媳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一些生活费。方晴一口拒绝:“孩子姓潘,要钱找她爸要去。”儿子潘帆也耍起赖:“反正以后你们的钱也是给我的,现在帮我养孩子也一样。”

    奶奶挑战潜规则获法院支持

    杨金美哪里知道,远在异乡的儿媳儿媳日子过得一团糟,还常常为了养家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感情早就吵破了。

    2014年9月,方晴向法院起诉离婚。杨金美问两人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打上法院的夫妻俩却迅速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抬手指向了杨金美:“你带!”

    今年2月,潘帆、方晴最终还是离婚了。虽然法院判父亲养孩子,妈妈给钱,但事实上,两个人都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两个孩子用钱的地方多,杨金美几次管儿子和前儿媳要生活费,都被推脱了。5月,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33600元“带孙费”。

    对于杨金美的起诉,方晴很不理解,她反驳说:“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有权要求偿还为此而支付的“带孙费”。

    法院最终酌情判定潘帆、方晴每月共同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各自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

    网友争论
    亲情绑架vs掉钱眼里

    记者注意到,其实关于索要带孙费的事在网上并不少见,只是打到法院的少之又少。记者搜索了几百条网友评论,大多数网友斥责小两口生而不养,扔给老人不管不顾的做法。

    支持老人的网友们认为,老人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带孩子,做子女的要格外珍惜和尊重老人的付出。“老人就应该牺牲个人生活,洗衣煮饭带娃成全你们的好吃懒做?自私自利!”网友玫瑰花开等你莱说,“带不带孙子,父母有权力拒绝,不能道德捆绑父母一定要带孙子。”

    网友周滦则警告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没义务这样做。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否则,他们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的。”

    不过,对于讨要带孙费打到法院去,还是有人表示不理解,甚至指责老人一切向“钱”看,用“钱”衡量一切。此外,还有人反问,“如果什么都不为儿媳妇做,那你凭什么老了要求儿媳妇去照顾你?”

    社会上老人与年轻一辈在生养孩子、赡养老人、啃老等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也从这起带孙费官司引发的争论中可见一斑。

    律师诊断 ▶▶▶
    老人没有义务带孙辈 父母需支付必要费用

    老人带孙似乎是中国式养育的一种“潜规则”。律师表示,老人帮着抚养和教育隔代人,并非老人法定应尽的义务。

    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特殊情形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而潘帆、方晴夫妻俩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自然应该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律师分析,老人帮忙带孩子用一个法律名词来说就是“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父母为子女带孩子,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带孩子产生的必要费用。

    从法院判决的认定来看,带孙费实际上就是孩子的抚养费。无偿带孙、倒贴养孙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若无支付酬劳约定 老人带孙算无偿劳动

    如果“带孙费”只是孩子的抚养费,那么,老人带孙的“价值”如何体现?难道说,老人只能做免费保姆吗?

    律师表示,“带孙费”包不包括给父母的劳务费,就要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无约定了。

    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协议约定,子女就要按照约定给付父母相关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如果双方并无相关费用约定,那么父母和子女之间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往往会被认定为无偿委托关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带孩子只能要求子女支付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并不包括类似于工资等劳务报酬。

    不过,如儿媳方晴在法庭上的问话,子女给老人钱,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与老人成了一种劳务关系,老人照看孩子时出了意外事故、受伤等,又该不该承担责任?

    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子女即便给老人钱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老人在照看孩子时发生意外,不应该承担责任,除非老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

    老人带孙终究是笔“人情债”,只要子女明确自己法律上的职责和义务,认同并感恩老人对自己的帮助和付出,一家人和和美美就根本不会有带孙费的争议,更不必让亲情走上公堂。




上一篇:六种交通行政处罚变坐牢 下一篇:夫妻姻缘终了后的债务纠葛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