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探视孙子,难获法律支持

  发布时间:2015/8/5 13:13:38 点击数:
导读:诉求探视孙子,难获法律支持(王雪北京法院网)  案情简介:  孙庆珍是北京市人,今年57岁。2011年底,孙庆珍抱上了孙子小光。因为儿子刘明儿媳张灿工作繁忙,自小光出生开始,孙庆珍几乎包揽了带孩子的全部工作。…

诉求探视孙子,难获法律支持
 (王雪  北京法院网)

  案情简介:

  孙庆珍是北京市人,今年57岁。2011年底,孙庆珍抱上了孙子小光。因为儿子刘明儿媳张灿工作繁忙,自小光出生开始,孙庆珍几乎包揽了带孩子的全部工作。尤其是在张灿断了奶水之后,孙庆珍索性将小光带回了自己的住处抚养,平日里,小光始终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刘明和张灿的婚后感情并不顺畅,张灿嫌弃刘明性格闷,刘明则觉得张灿一天到晚往外跑,太闹腾,两人吵架不断。孙庆珍在感情上偏向儿子,与儿媳张灿的关系很一般。2014年8月,张灿提出想和一个闺蜜到南方发展事业,遭到了丈夫的反对,两人的矛盾再次升级,张灿一意孤行和朋友南下,刘明满肚子的怨气无处发泄。此后,张灿大概半个月回一次家,回家也主要是探望小光,和刘明的关系,始终在僵持中。孙庆珍觉得张灿“不懂事”,与儿媳的关系也急速恶化。

  2014年12月8月,刘明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失血过多死亡。张灿得到消息后连夜赶回北京处理此事。后刘明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张灿以及孙庆珍等刘明的法定继承人,获得了五十余万的工伤补助金。经过协商,张灿、小光及刘明的父母各得到其中四分之一的份额,因为小光尚未成年,其应得的份额暂时由张灿代为保管。此外,按照相关的规定,未成年的小光作为刘明的儿子,每月能够获得120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小光是由孙庆珍夫妇代为抚养,这笔钱也每月都由孙庆珍代领了。

  张灿此前一直忙着生意,小光也一直由孙庆珍夫妇带着。2015年1月底,张灿在探望小光时表示,希望能够将小光带在身边抚养。孙庆珍心里清楚,自己和张灿的关系一直很紧张,如果这次让张灿带走孩子,自己以后恐怕很难见到小光,因此拒不同意将孩子交给张灿。为此,张灿将孙庆珍夫妇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小光的抚养权。

  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庆珍夫妇数度哽咽,不住抱怨张灿的不近人情:“孩子我带了这么多年,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我儿子没了,你又要带走孙子,你让我们老两口以后怎么活啊!”明知法院最终一定会支持张灿对小光抚养权的诉求,无奈之下,孙庆珍夫妇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己方对小光有探视权。

  无论是张灿的诉求,还是孙庆珍夫妇要求的探视权,都是情理之中的要求,毕竟其中夹杂着骨肉亲情••••••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张灿与孙庆珍夫妇达成了一致协议:张灿拥有对小光的抚养权和财产代管权,小光跟随张灿共同生活;孙庆珍夫妇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可以到小光的住处探望其一次。

  法官说法:

  要求“隔代探视”,难获法律支持

  最近微信朋友圈里有个很火的段子,说现在的孩子都是“爹妈生,姥姥养,爷爷奶奶来欣赏”。写手编这个段子,主要是为了戳中大家的笑点,但事实上,现在年轻人生了孩子之后,或是忙于工作,或是忙于应酬,因此对孩子的抚养重任,确实有很多父母都依赖于上一辈人的帮忙,除了自由职业者和全职妈妈,大部门的孩子都是由隔代长辈帮忙带大的。出于天性,老人本就对孙辈们十分宠爱,加上日久的倾心倾力的照顾,一些老人甚至将孙辈们当成了自己老年的精神寄托,感情之深可想而知。然而与此相对的,是年轻人离婚率的居高不下,是意外频发单亲家庭的生存困境。一旦这些意外发生,孩子必然将会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父亲或母亲生活,而另外的一方父或母,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来维系亲子关系。那么,那些曾经因为抚养孩子而尽心尽力的祖父辈的老人们,在想念孩子的时候,也能行使探视权吗?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从这条对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即便隔代的长辈们也确实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即便他们对于孩子的思念也是情真意切,但就目前的法律而言,隔代的长辈们对于孙子女的探视权还没有受到维护和保障。实践中,为了得到对孩子的探视权,隔代长辈诉诸法律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但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得到法院支持的却寥寥无几。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隔代长辈要求对孙子女进行探视的请求,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实践中,建议隔代长辈在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时候,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因为对孩子没有抚养权一方的父亲或母亲依法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因此,隔代长辈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一起探望孩子。这样依附于孩子父母的探视权,也是隔代长辈探望孩子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像本案中,父亲或母亲一方因为去世,导致该方的隔代长辈期望探视孩子的情况又该怎么解决呢?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目前,在法律尚未完善之前,法官对此类涉“隔代探视权”的案件,主要以调解为主,尽量通过调解来实现隔代老人对孩子探视的诉求,通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既可以尽量满足隔代老人的需求,也不用背负可能会成为争议点的风险。但是如果不能调解,一般情况下,隔代老人的此类诉求一般不会得到判决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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