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告父”,五间房产的过继隐情

  发布时间:2016/7/8 9:22:12 点击数:
导读:“子告父”,五间房产的过继隐情  当孙立与父亲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复杂的感情一下涌进心底。这段时间,父子两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场“子告父”的官司成为了全村人的谈资,村里面传播着各种流言,而流言的源头…

“子告父”,五间房产的过继隐情

  当孙立与父亲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复杂的感情一下涌进心底。这段时间,父子两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场“子告父”的官司成为了全村人的谈资,村里面传播着各种流言,而流言的源头就是大伯留下的那五间老房子。

  成为过继子

  在北京远郊区一个大山深处的小村庄里,父母早逝的两兄弟孙至、孙玉相依为命。兄弟俩居住在父母留下的五间房子中,兄弟两人各住着两间半。

  谈起兄弟俩的感情,村里人无不翘起大拇指。为了让弟弟早日成家。哥哥孙至每天起早贪黑的工作,闲时还会打几份零工。弟弟孙玉15岁就开始独立工作,同时也帮助哥哥操持家务。慢慢地,孙家的生活慢慢地变得好了起来,五间房子也进行了翻新。

  在哥哥和乡亲们的帮衬下,弟弟孙至与邻村的姑娘喜结连理。看着弟弟成家,哥哥甭提多高兴了。弟弟成家后,哥哥却一直没有找到对象。为此,不少人都开始张罗着让孙至相亲,但均被孙至拒绝。其中原因,孙家人也讳莫如深。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弟弟家已经有了五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而哥哥孙至却依然孑然一身。看着哥哥形单影只,孙玉在和妻子商量将小儿子孙武过继给了哥哥,让哥哥老有所养。妻子知道孙至会疼爱孙武,考虑到兄弟俩的情感,一口答应了下来。哥哥满怀感激,将孙武视为己出。

  由于孙玉的子女众多,原本院子里的五间房拥挤起来。孙玉决定,在五间老房子西侧加盖四间新房给自家居住。1982年,孙玉的大儿子孙立娶妻。婚后,孙立小夫妻没有新房住。于是,孙玉决定分家:孙玉将原来自己的两间半老房子给了大儿子,自己则跟妻子和其他子女搬进四间新房。

  1990年,孙至的继子孙武因一场车祸丧生。爱子心切,内心的伤悲让孙至的身体每况愈下。1991年年底,孙至病倒了,生活无法自理。看着哥哥越来越严重的病情,孙玉和老伴儿商议,把大儿子孙立过继给哥哥,帮哥哥养老送终。此后,孙立承担起照顾大伯的责任。

  1993年,村里重新制作房产证。由于孙立和其大伯两人共有老房子的五间房产,而大伯孙至又归孙立赡养,按照农村养老敬老的风俗,这种情况下,这五间房产就全部登记到了孙至名下。

  2005年,大伯孙至去世。按照当地习俗,老人去世,需要自己的亲儿子磕头“请轻重”。所谓“请轻重”,就是在老人出殡时,需要自己的亲儿子披麻戴孝为老人抬棺。没有子女的老人去世,谁代为行事,谁就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父子反目

  大伯去世,继子孙立麻戴孝地为前来吊丧的亲朋磕头还礼,并请了轻重,安葬了大伯。孙立以为按照习俗,五间老房子已经归自己继承所有了,便也没有找父亲更改房产证的名字。

  几年后,孙立与妻子离了婚,后与一名临近区县的女子再婚,并搬去该县生活,很少回老家。

  2014年,孙立所在的村里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孙立回到了村里,找父亲商量,想把五间老房子翻盖新房。但父亲孙玉却一直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父亲的态度让孙立很是奇怪。他不知道父亲态度为何如此冷淡。

  原来,在孙至去世后,五间房产落到了孙玉名下。让孙立难以接受的是,父亲孙玉决定将这五间房屋全部分给孙立的妹妹孙芬。听到父亲的决定,孙立与父亲以及姐妹们争吵不休,最终不欢而散。

  沟通无望,2015年元宵节刚过,孙立一纸诉状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大伯生前名下的财产及房产归自己所有。

  这下村里彻底炸开了锅,父亲霸占了兄弟的房子,儿子把父亲告上了法庭,孙家的事一下成为全村人的谈资,全村人都在关注老孙家家事的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李小伟认为,这个案件从法律上裁判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向村民释名法律,解决习俗与法律间的冲突。法官最终决定,到村里巡回审判,听听村民的意见。开庭地点最终选择在了村委会大院。

  开庭那天,村委会大院座无虚席,不少人甚至趴在墙头也要看看法官如何断家务事。

  孙立坐在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坐着的便是他的父亲孙至和三妹孙芬。

  “我当年一直照料大伯,丧事上磕头“请轻重”的也都是我。”孙立认为,按照村里的风俗,他理应继承大伯的房产。

  三妹孙芬作为父亲的代理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大伯在世的时候,咱爸一直全力照顾,大伯生病时候的费用也都是咱爸出的。”而且她表示,孙立跟大伯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后期就搬到县里去住了,对大伯疏于照顾。

  父子双方各执一词,法庭上的气氛僵持而紧张。为了滤清案件的前因后果,法官决定在庭后听听村民的意见和看法。

  “现在都是新时代了,发送老人就要继承家产,那是老传统了。”在庭审现场,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孙大爷表示,现在村里没有儿子发丧的老人很多,一般都是找侄子或者外甥来代为发送。但他们帮忙发送了老人,并不意味着就能继承老人的家产,也就是说,这个民俗其实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了。

  但更多村民认为,按照村里的规矩,抬了棺“请了轻重”,那就应该是合法的继承人。而且按照村里的规矩,哪有父亲有房子住的情况下还要伸手要儿子房子的道理呢?

  看着村民的讨论持续升级,法官感到十分棘手: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让父子间的矛盾加剧,而且不好的示范效应肯定会让很多潜在的诉讼涌向法院。用村长的话来说,“到时候爹告儿子,儿子告爹的,成何体统啊?”

  开庭后的第三天,李法官来到村里主持了第一次调解。孙玉固执地强调五间老房子是自己和死去哥哥的财产,与儿子孙立没有一点关系。

  调解一时进入僵局,第一次调解未果。没过多久,李法官再次来到村中,主持了第二次调解,这次他首先找到了孙立。告诉孙立,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孙立却没有经常回家探望父亲,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我自己的工作太忙,回家少,确实忽略了我爸的感受。”经法官提点,孙立的态度不像之前那么生硬,并对父亲表示,尽量每个月都回家看望父亲。

  这样的表态,让老人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最后老人终于同意了儿子在宅基地上修建新房的要求,但提出儿子要给家里12万元的钱款。2015年7月15日,孙立与父亲调解后撤诉,父子两人终于和解。

  法官说法:应排除适用落后腐朽的习俗

  风俗习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是一种自发秩序,如果忽视了风俗习惯,裁判将成为无本之木。对于那些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相背离的、落后腐朽的习俗,应排除其适用;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内在品质的民俗习惯,应尊重其效力。

  本案中,给过世老人“请轻重”继承房产的民俗与《继承法》相违背,在当今时代不可完全适用。即使是在农村地区,也应倡导更加文明、与法律接轨的继承风俗,以避免纠纷。当然,本案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关系和诉讼目的,法官最终以调解结案。法官这次调解,既解决了老孙家的争端,也让村民们开始重新审视村里大家认为本该如此的老理儿。

    (北京法院网  江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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