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南房引发陌路夫妻“大战”

  发布时间:2016/7/8 9:24:39 点击数:
导读:小小南房引发陌路夫妻“大战”  脸色苍白的李春晓再次踏着灿烂的阳光迈进法院立案大厅的大门,走在这条熟悉的路上,她百感交集。或许李春晓始终都不能明白,为什么恩爱夫妻一夜变路人,而又为什么一年之间就变成了仇…

小小南房引发陌路夫妻“大战”

  脸色苍白的李春晓再次踏着灿烂的阳光迈进法院立案大厅的大门,走在这条熟悉的路上,她百感交集。或许李春晓始终都不能明白,为什么恩爱夫妻一夜变路人,而又为什么一年之间就变成了仇人。想到已经化为废墟的南房,最终她长叹一口气,把诉状递给立案法官,再次将前夫诉上法庭。

    债台筑,妻为避债劝夫离婚

  1996年,曾是青梅竹马的赵永军和李春晓迈入了婚姻的殿堂。赵永军作为其父母唯一的儿子,一直听话孝顺,希望留在父母身边侍奉。而李春晓婚前就与赵永军的家人相处和谐,于是果断同意与公婆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结婚时,赵永军只是翻新了家里的北房和东西屋,并未另盖新房,一家人全都居住在以婆婆孙氏之名申请的宅基地上。如此,一年人和和美美地生活了几年,互谅互让,相安无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公公因病去世,春晓生下第二个女儿,婆婆孙氏的脾气就开始变差起来。照顾到婆婆孙氏的心情,春晓并未计较,依然孝顺老人,踏实做好自己在村里的工作,两人的关系渐趋缓和。两年之间很快过去,某天,婆婆孙氏听到村里传闻说要整体拆迁,每家每户按房屋面积来补偿,就赶紧告诉小两口。春晓和永军经过商量后赶紧在自家院里新起了南房,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期望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但是拆迁之事并未落实,眼见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考虑到孩子上学的情况,一家人又商量在县城购置一套楼房,方便接送孩子。于是,新房建起两年后,一家人就搬到新家,村里的院落就无人居住了。不过因为春晓在村里上班,常常到院里洗衣、做饭、休息,因此并未将房屋出租或出卖。

  赵永军婚后一直在外经营小买卖,前几年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同类经营者的出现,市场被大企业挤压,赵永军逐渐遭遇经营窘境,债台高筑。为了逃避债务,春晓就和永军商量假离婚,以免家产都被用来抵债,永军思虑之下同意了。2010年6月,二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终结”了14年的婚姻,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村里的南房和县城的楼房都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所有权,子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春晓自恃有了该协议,丈夫永军的外债就和自己无关了。

  生异心,夫家瞒天过海分房产

  毕竟两个人属于假离婚,故离婚后一家人仍在一起居住,虽然永军为了躲债四处奔波,但婆婆孙氏一直跟随春晓居住并照顾孩子。但是离开了永军的调解,婆媳矛盾开始逐渐升温。终于半年后,婆婆孙氏也自己租房单独居住。

  转眼已经2013年了,永军的生意开始有所好转,欠下的债务也被一一偿还。然而,债务虽被偿还,但春晓却发现“前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原来永军在外发展事业的这两年,结识了温柔的小陈,并聘其为自己的“秘书”,两人朝夕相处,逐渐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愫。恰好永军处于“离婚”单身状态,本对春晓拒绝与自己共担债务的行为不满,加之早已对调和婆媳之间的矛盾心力交瘁,越想越觉得小陈才符合自己择妻的标准,于是就对小陈上起了心。

  很快小陈就怀孕了,为了稳定小陈的情绪,永军和小陈悄悄领了结婚证。随着小陈的肚子越来越大,永军见瞒不住就带着她见了老妈孙氏并和盘托出结婚之事。没想到孙氏一看小陈的肚子,觉得极有可能是男娃,心思也开始转动起来。其实,表面上孙氏对春晓的不满是她的性格自私,实际上的不满则来源于春晓没有生孙子。赵家三代单传,老赵头临去世前,还老念叨后继无人这事儿。现在孙氏满眼只看到小陈肚子里的孙子,完全将共同生活十几年的春晓抛到脑后了。为了小陈更好的养胎,孙氏就和儿子商量搬回老宅,一来为了更安静舒适的环境,二来也希望得到已逝老赵头的“庇佑”。

  回村没多久,孙氏就听说村里要落实拆迁事宜了。孙氏和永军商量这事儿时才知道,原来南房已经给了春晓,孙氏拍腿大叫可惜。小陈听到后留了个心眼,转头告诉了自己的律师朋友阿丁。阿丁认为,这一宅基地审批较早,其上房屋产权应属于赵家一家人,而与后来嫁进来的春晓并无关系。小陈听后暗暗欣喜,并将此事告知了永军。永军翻看自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发现土地使用权归孙氏,且该证系1994年颁发,早于自己与春晓结婚的年份。2014年初,永军联合孙氏和姐姐永芳,到法院起诉分家析产。庭审过程中,永军隐瞒了《离婚协议书》等的内容,通过法院调解得到了南房所有权归永军所有的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后,永军和孙氏就换了各房屋的门锁。

  怒冲冠,为索南房对簿公堂

  说起“小三”这事儿,春晓更多的不是生气,而是后悔。正因为自己选择与永军离婚,拒绝与永军共担风险,才使得别人有了可趁之机。刚得知小陈怀孕时,春晓心都寒了。自从小陈搬到平房养胎,孙氏就不让春晓去老宅,怕春晓对小陈不利,更怕春晓生闺女的晦气会传染小陈。春晓十分生气,当下就一纸诉状把永军和孙氏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孙氏不得阻拦其在里面休息。然而,因为工作和照顾孩子过于忙碌,以致春晓忘记了法院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导致其起诉被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忙于生计,忙于照顾孩子,春晓渐渐将房子确权的事情抛之脑后。一日春晓回村里办事路过老房,竟发现自己的东西被扔在门口,春晓欲去找孙氏理论,小陈却挺着大肚子一边劝春晓别和孙氏计较,一边帮春晓捡东西。本想立刻起诉永军和孙氏,但考虑永军和小陈对二个女儿都非常好,东西被扔估计也是孙氏自己做的主,就想着等孩子出生以后再说吧,毕竟永军还是儿女的父亲啊。

  孙氏终于如愿得了一个胖孙子。转眼间就到了2014年夏天,春晓也听说了拆迁的消息,便和永军提及南房之事,可永军却支支吾吾,小陈的态度也来了一个360度大转弯。春晓觉得其中必有蹊跷,但却不知原因为何,无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南房归其所有。谁知庭审中,永军的代理律师却提交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书中竟然写着南房归永军所有。春晓愤怒至极,认为法院的调解书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春晓要法官撤销调解书,法官告知她除非依照法定程序,否则审判法官是无权撤销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春晓立即聘请律师,发誓不撤调解书决不罢休,一定要让永军和孙氏付出应有的代价。律师经过研究此案的来龙去脉,决定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来撤销永军的调解书,其起诉认为永军一家人隐瞒主要证据,非法处分春晓的房产,分家析产调解书的部分内容理应无效。

  法庭上,永芳拿出了其与孙氏签订的《建房协议》,声称南房系永芳出资所建,南房所有权应归其所有。而春晓认为该协议实为倒签,并找来证人证明南房系春晓督造,花费来源于其与永军的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是,春晓提供了盖有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南房确系已归春晓所有。法院据此判定永军一家人分家析产的调解书不恰当的处分了春晓的财产,由此撤销了该调解书。永军等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决。几轮诉讼下来,南房的权属问题竟又回到了原点。

    拆南房,昔日夫妻仇怨升级

  春晓拿到判决书,长舒一口气,以为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她将南房的锁换掉,东西都归置进去,就继续安心地在村里工作。大半年都相安无事,春晓的小女儿突然生病住院,兼之大女儿面临高考需要好好就近照顾,于是春晓就辞了村里的工作,准备专心在家照顾女儿一段时间。

  另一边,赵家三代同堂,孙氏含饴弄孙,全家其乐融融。与此同时,村里的拆迁马上就要开始,孙氏想想小孙子的未来,瞅着南房又思量起来:赵家的财产决不能给外姓人,以后必须都是我孙子的。永芳回来看望老娘,发现老娘闷闷不乐,就问起话来。孙氏就说起拆迁的事来,话里话外都表示想将南房的拆迁所得留给“家里人”。永芳戏言说道,可以把房子拆了重建,这样就是赵家的了,毕竟宅基地是赵家的。孙氏听了觉得很有道理,就命令永军找人把南房拆了重建,以此获得拆迁利益。永军在老妈的念叨之下,又想起春晓为了避债与自己离婚以及打官司时那种决然的态度,也不免生了心思——“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墙梯,我就把南房拆了,看你春晓还能把我如何?”永军趁着春晓辞掉村里的工作暂不回来居住,便找人将南房拆了个干净。恰巧此时春晓赶回来取东西,发现房子被拆、东西被毁后,简直快要崩溃了。

  本是恩爱夫妻,转眼却成路人。本是陌路关系,转眼却因小小南房结了仇。看着孙氏抱着小孙子在旁边快活地玩闹,想想自己这些年养育女儿的辛苦,赵家竟连小小南房都想霸占,难道女儿不是赵家人么?为了女儿,也为了给自己争口气,南房必须争下去。于是,春晓又找到了律师继续诉讼。她拿着新出炉的要求永军恢复南房房屋原状的民事起诉状,又踏上了新一轮的维权之路。

  法官寄语

  原本是简单的假离婚避债,结果却引发了连环诉讼,而后续事件的发展如何,现在尚未有结果。本是恩爱夫妻,如今却已然结下仇怨;本是房产权属之争,却形成家庭伦理大战,不得不引人深思。夫妻本该举案齐眉、同甘共苦、相濡以沫,恋人之所以要结成夫妻,就在于婚姻不仅仅代表了感情,还代表了责任。情比金坚多发生在小说和童话中,生活充满了太多的不确定性,人性又存在太多的弱点,外界的诱惑又多种多样,夫妻之间如果只凭感情不谈责任的话,很有可能会因为各种诱惑而别离。婚姻从形式上看,只是那么一个小小的红本,但恰恰是这个小红本,会时常给在诱惑面前动摇的夫妻一个警醒——除了爱情,你还有为夫为妻的义务和责任!生活中,为了拆迁、买房、生子、躲债,有多少对夫妻因为轻视这个小红本,自恃情比金坚,试图通过“离婚不离家”的假离婚方式取得利益或规避责任,最终作茧自缚、自食恶果。生活中,不只是夫妻,其实对于所有人来说,很多行为的是要不得的。

  投机取巧要不得。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怎能各自飞?当前司法实践中,常有夫妻两人因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结果却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财产分割大战也屡见不鲜。本是投机取巧规避债务,结果却作茧自缚,逃债不成反伤财。可见,在夫妻信任危机频发的当下,投机取巧借离婚避债要不得。夫妻本是共担责任风险共享权利利益的一体,贸然取巧离婚,很可能得不到好结果。而换个角度来思考,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有充分的法定事由,否则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了而轻易得以免除。可见,投机取巧假离婚并不能起到规避债务的法律效果。因此,机会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瞒天过海要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确实使永军一家人得到了法院的确权调解书,他们自以为只要拿到了法院的裁判文书就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法律为了保护利害关系的人合法权益,已经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来专门应对那些企图以恶意串通形式通过法院裁判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春晓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使生效的调解书被撤销就是最鲜活的例子。永军家的瞒天过海得到的只是临时的安慰,只是自欺欺人,但是却耗费了其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亦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见,瞒天过海进行虚假诉讼所得到的一切只是镜花水月,严重者还有可能为此身陷囹圄,酿成终身悔恨。

  避重就轻要不得。春晓因为工作忙碌消极应诉,永军为获拆迁利益而恶意将春晓所有的南房拆除,这些都是避重就轻的表现。春晓的避重就轻,使其无法得到房屋确权的生效判决,从而造成永军一家可以顺利的以瞒天过海之计“获得”房屋所有权,导致春晓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诉讼成本来维权。而永军的避重就轻,其后果是既需要赔偿春晓的损失,又不能获得拆迁利益。

  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通知和裁判都不以为然,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了不良后果的承担。当事人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参加庭审、任性举证、不遵守执行生效判决等的行为司空见惯,与消极应诉、被动维权和藐视判决、拒不执行一样,都是不尊重法律的体现,而这些又都导致败诉增多、责任增多、消费受限等不良后果。因此,避重就轻无视法院依法进行的程序和作出的判决都是要不得的。

  本是小小的南房,却引发陌路夫妻“大战”。而这一系列纠纷的发生不得不让人深思,究其原因,都是无视法律、不遵守法律所致。在利益面前,总有人轻易就背离了法律,给自己缚上不必要的枷锁。

  (北京法院网  石菲 刘芳;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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