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害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8/10 9:25:13 点击数:
导读: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害的法律问题(来源:法信)导读:最近全国多省份遭遇强暴雨袭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此种损失责任是否需要相关主体承担责任?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引起而使相关人免责?哪些情况当事人需依…

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害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信)
导读:最近全国多省份遭遇强暴雨袭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此种损失责任是否需要相关主体承担责任?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引起而使相关人免责?哪些情况当事人需依公平原则承担责任?本期法信小编据此搜集整理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害的相关典型案例,并提炼裁判规则,以供读者参考。

1.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暴雨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徐克勇诉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等重财产损害赔偿案
案例要旨: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防、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暴雨引发的损失事故并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若降雨量并未超过国家要求预防的标准,则属于可预防,可控制的灾害,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号:(2007)渝三中民终字第260号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2.10.19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而发生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陈周、沈洪美诉如东昌和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洪灾等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是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但若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即使因强降水而引发洪灾,也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号:(2016)苏06民终142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7.26

3.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车损险条款中 “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福州政旺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通常系由暴雨与涉水行驶共同作用所致,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暴雨是引发事故之有效近因,在此情况下,车损险条款中关于“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保险公司应当对此类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号:(2016)闽01民终123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7.26

4.雷击等不可抗力造成学生损害的,尽到相应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张某诉某学校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但基于社会同情和公平正义,行为人自愿在承受能力范围内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分担,属于当事人自愿的选择,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疑难案例专家点评》,主编庄洪胜 ,刘志新, 吴立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出版

5.台风、霜冻属于不可抗力而非正常经营风险,需根据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判断是否可解除合同——黄连远诉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篁卿村民委员会果园承包合同案
案例要旨:台风和霜冻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约之初不可预测的,且人们无法抗拒它,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而正常经营风险是订约之初可以预见和避免的,因而台风及霜冻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就可以解除合同,最终取决于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只有当不可抗力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或虽能履行但已失去其预期的经济目的,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案号:(2000)文经初字第028号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6.因发生雪灾等自然灾害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安徽省宁国通宁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诉宁国市恒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雪灾超出了社会一般大众的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则构成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一方当事人履约不能或失去预期经济目的,其可单方解除合同。
案号:(2008)宣中民二终字第7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7.自然灾害破坏建筑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无过错的当事人依公平原则承担责任——钱仲贤与张家港市永兴塑钢型材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10级大风吹倒围墙致行人受伤的建筑物致人损害意外事件中,当事人均无过错,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地分担责任。而适用公平责任时,对损害结果的分担,并非绝对适用双方各半负担的原则。
案号:(2005)苏中民一终字第1210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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