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发布时间:2017/4/9 15:51:27 点击数:
导读:【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法律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大家好,欢迎收看《李律释法》。

今天是《李律释法》开篇第一回。我们就从律师这一职业本身说起。

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角色?勿容讳言,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律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而一旦谈到法律,就自然地和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律师就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甚至有为数不少的律师本身,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天平的图案,并信誓旦旦自己的执业理念是“追求公平正义”。这些,都是对律师这一社会角色理解上的偏差。

那么,公平正义由谁来维护?当然是由处于居中地位、行使裁判权的法官来维护,裁判追求的是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从而维护公平正义。因此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律师不是裁判者,因而不是正义的化身。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经常会有人质疑“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说话”?其实,律师既不是替坏人说话的、也不是替好人说话的,律师是替自己的委托人说话的。

无论是民事案件中的违约方、过错方或者侵权人,还是刑事案件中十恶不赦的被告人,都有着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比如辩护权,比如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正是维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

理解了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就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的体现,也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本律师恪守“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理念,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获取律师联系方式,请百度“李诗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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