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靠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4/9 15:48:50 点击数:
导读:【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法律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大家好,欢迎收看《李律释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大家都很熟悉,这是执法、司法机关应该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就是指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一是要查明案件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二是结合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为什么只能适用这一条法律、而不能适用那一条法律。可见,查明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那么,案件事实怎么查明?我们常说“时光不能倒流”,过去发生的事情,现在不可能在人们面前重演一次;而人们也不可能穿越时空回到过去观看当初的事情经过。

因此,案件事实就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被认定的。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两万块钱,给的是现金,口头约定一年内还钱,年利率24%,因为是熟人,碍于情面,甲并没有让乙写借条。这个借款情况的确是客观事实,真真的。到期后,乙没有还钱,现在甲决定起诉,要求乙偿还这个借款。但是,甲拿不出借条,也不是通过银行转账、没有转账记录,也没有人证,如果再不能收集到其他的证据,要起诉的话,法院可能也不予受理;即便受理,甲也不会胜诉,不说利息,本金也要不回来。而不管甲怎样向法庭保证自己所说属实,拍胸脯、赌咒发誓,都没有用。对甲来说,可能委屈,也可能不服,但是没有办法,总得有个规则吧,打官司靠的就是证据。

民间借贷稳妥的做法是,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写明借款用途,还款期限,以及是否约定利息等,大额的借款,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如果是熟人关系,碍于情面,不便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的话,无论借款金额大小,最好一律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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