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登记结婚但未稳定共同生活的,应返还部分彩礼

  发布时间:2025/10/7 16:19:43 点击数:
导读:(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苏05民终10300号)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董某诉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裁判要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苏05民终10300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董某诉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登记结婚后仍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双方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双方存在共同消费、彩礼数额过高等因素,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能够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上一篇:孕育子女可作为彩礼返还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