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QQ:15801220912,E-mail:15801220912@126.com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8008503号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京01民终10858号)
民法典施行前的生效遗嘱中关于设立居住利益的内容,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杨某甲诉杨某乙、刘某言等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
(1)民法典施行前生效遗嘱中具有物权性质的居住利益承诺可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遗嘱中的具体表述,并参照遗嘱目的、动机,审查遗嘱设立的居住利益承诺是否为居住权。
(2)遗嘱所设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因遗嘱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者负有配合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