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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2021)吉0403民初140号)
家庭承包经营户内部分成员死亡后产生的土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慕某甲诉慕某乙、张某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下,户内部分成员死亡时,该死亡成员的承包收益依法可以继承。承包收益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前基于承包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户内部分成员死亡后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基于承包所获得的利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