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但不能将交货地点等同于合同履行地进而依此确定管辖

  发布时间:2025/11/23 10:40:55 点击数:
导读: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但不能将交货地点等同于合同履行地进而依此确定管辖(最高法裁判观点:(2018)最高法民辖43号)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上写明了交货地点,但未明确表示将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故

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但不能将交货地点等同于合同履行地进而依此确定管辖

(最高法裁判观点: (2018)最高法民辖43号)

裁判要旨

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上写明了交货地点,但未明确表示将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故不能直接将上述地点认定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   

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安居宝产品购销合同书》上写明了交货地点,但未明确表示将交货地点作为约定管辖法院所在地,故不能直接将上述地点认定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安居宝公司起诉请求浩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安居宝公司为接收货币一方,按照上述规定,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安居宝公司所在地。故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先行受理后将案件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不当。

合同地点条款初解  

交货地点的定义与作用

在合同的诸多条款中,交货地点有着清晰且明确的定义,它指的是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具体地理位置 。这个看似简单的地点信息,却在整个交易流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从货物的运输安排角度来看,交货地点决定了货物从何处起运,运输路线如何规划。比如一家位于广州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与北京的经销商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北京的某物流中心。那么,制造商就需要根据这个交货地点来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是通过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同时规划好从广州到北京物流中心的具体路线。在货物交接环节,交货地点更是关键所在,它是买卖双方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特定场所,是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卖方按照约定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时,货物的风险往往就随之转移给买方。

合同履行地的关键意义

合同履行地,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它承载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重要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将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法律适用理解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有着潜在影响。在实际履行层面,合同履行地关乎合同义务的执行地点。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施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建筑公司需要在这个地点开展一系列施工活动,包括材料采购、人员调配、工程建设等。合同履行地还涉及到诸多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费用支出,如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承担和计算往往也与合同履行地相关。

一般认知误区:二者等同?

在日常的商业交易认知中,很多人常常陷入一个误区,即理所当然地认为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这种错误认知的产生并非毫无缘由。在一些简单的买卖合同场景里,二者确实表现出明显的重合性。比如,甲个体商户与乙餐厅签订蔬菜买卖合同,约定甲每天将新鲜蔬菜送至乙餐厅的后厨,此时交货地点就是乙餐厅后厨,而从整个合同履行角度看,卖方交付蔬菜这一关键履行行为就在该地点完成,这就很容易让人直观地将交货地点与合同履行地划等号。再加上在一些交易习惯中,人们在提及合同履行相关地点时,往往只关注交货地点,久而久之,强化了这种错误认知。在传统的农贸市场交易中,摊主与采购商约定在市场内某个摊位交货,大家在交流合同履行情况时,基本都围绕这个交货摊位展开,很少去区分合同履行地的其他潜在含义,使得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的观念深入人心。

法律视角下的严格区分  

从法律的严谨视角出发,交货地点与合同履行地有着截然不同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常见的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合同仅仅约定了交货地点,而未明确将其作为合同履行地,当涉及货款给付争议时,根据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才是合同履行地。假设北京的 A 公司向上海的 B 公司出售一批电子产品,交货地点在广州,但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后来 B 公司拖欠货款,A 公司起诉,此时合同履行地应为 A 公司(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北京,而非交货地点广州。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无论交货地点如何约定,不动产所在地始终是合同履行地。比如甲将位于深圳的一套房产卖给乙,即便双方约定在其他城市办理部分交易手续,但由于合同争议标的是交付不动产,深圳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这是法律基于不动产的特殊属性作出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不动产相关纠纷的审理与不动产实际情况紧密关联,便于查明事实和执行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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