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合并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后按4倍LPR计算的,应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发布时间:2026/6/22 22:19:52 点击数:
导读:出借人合并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后按4倍LPR计算的,应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法答网/问题编号C2024120300445)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1款所规定的是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问题

出借人合并主张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后按4LPR计算的,应选择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

(法答网/问题编号C2024120300445)

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1款所规定的是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问题,同意冯雪同志的意见。前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此处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固定的,即合同成立时间点所对应的利率。

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理解问题,从司法解释的表述来看,亦为固定利率,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应该说,采用认为应采用“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变化利率)的观点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逾期利息本质上属于借款人未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变化,难谓“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故采用变化利率与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存在冲突。在前述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逾期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浮动/变化利率。

回复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李赛敏

解析

与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的冲突

从法律原理深入探究,逾期利息在本质上是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 58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这清晰表明,违约责任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在民间借贷场景中,若采用浮动利率,即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按变化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会出现与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相冲突的情况。因为在合同订立时,借款人难以预见从逾期开始到实际还款这段漫长时间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会如何波动变化。比如,在 2023 年初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处于相对低位 ,但在 2023 年下半年市场利率大幅波动上升,如果按照浮动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借款人需承担的逾期利息可能远超其订立合同时的预期,这显然对借款人不公平,也违背了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的初衷。所以,在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逾期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情况下,采用浮动利率与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存在冲突,不宜采用。

司法实践中的抉择

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争议并非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每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走向。众多法院在面对这一争议时,展现出了高度的审慎与理性,以实际案例为我们揭示了司法裁判的倾向。

在某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于 2022 年初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3.85%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将其诉至法院,主张按照逾期期间变化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逾期利率应采用固定利率,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最终按照合同成立时的利率标准进行了判决。

又如在另一起案件中,双方借贷关系发生在市场利率波动较为频繁的时期,出借人要求以浮动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以获取更高的收益。然而,法院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以及违约责任可预见性规则,明确指出采用浮动利率会使借款人承担不可预见的高额利息,违背公平原则,依然支持了固定利率的计算方式。

这些案例并非个例,它们反映出法院在维护法律确定性与稳定性方面的坚定立场。法院深知,明确且稳定的法律规则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采用固定利率标准,能够让借贷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清晰预见违约成本,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测性,从而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这也是对法律权威性的捍卫,确保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准确贯彻,避免因利率标准的模糊而引发更多的争议与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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