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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婚内QJ案。男人们注意了,你们是不是有这种情况:惹老婆生气了、或者打了老婆后,又后悔了,想哄哄老婆,就和老婆发生X关系,是不是认为这个是缓和、改善夫妻关系的有效方式?内蒙古一男子就是这么干的,可是第二天被老婆控告QJ,目前该案件已经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了。
话说该男子与妻子结婚有15年了,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还可以,大概在一年前,因一些蛛丝马迹,怀疑妻子有外遇,就整了个录音笔放卧室里,还真就录到了妻子和另一个男的糟践该男子的话。今年3月的一天,夫妻俩因此事发生争吵。该男子一时气愤,就动手打了妻子,随后又后悔了,不想这个媳妇离开他,想哄哄媳妇,二人发生了X关系,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女方当时也没说不同意,但是她第二天报警告他丈夫QJ。当然这些都是男方姐姐、也就是男方这边的一面之词。
我们知道,之前司法机关所追究的婚内QJ,一般发生在两种情况,就是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者是正在离婚诉讼中。但今天说的这个案件,既不是分居状态、也不是正在离婚诉讼,应该说还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婚姻状态。如果男子姐姐所介绍的情况属实,如果这个案件该男子最终被判构成QJ罪,那么很可能就是因为存在殴打这么一个情节,男人认为殴打之后通过发生X关系来哄哄女人,而女人却说成是男人通过采取殴打这种暴力手段达到发生X关系的目的,那可不就是妥妥的QJ罪的构成吗?这是暴力的手段,那胁迫或其他手段呢?老婆醉酒后发生关系呢?是不是都构成QJ?还存在所谓的只局限两种情况吗?那婚内和婚外还有区别吗?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