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QQ:15801220912,E-mail:15801220912@126.com
网站备案编号:京ICP备18008503号
今天说的案例,案情如过山车般的跌宕起伏,案件当事人也都是能屈能伸的,当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处于劣势时,能够忍气吞声地服从对方的要求;而一旦转为主动地位、占有优势时,又转而理直气壮的向对方提出要求。
说2021年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现场捉住了妻子与情夫刘某某的奸情,愤怒之下打了刘某某,收取了对方2.5万元“补偿费”。随后,刘某某反手控告路某某敲诈勒索,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眼看这个有罪的定性没跑了,为了求得情夫刘某某的谅解、为了能够轻判,路某某的父亲就替儿子将所收取的这个2.5万元“补偿费”退赔给了刘某某,路某某最终被判刑6个月。
路某某服完刑,但并不认为自己收取补偿费的行为构成犯罪,持续提出申诉,最终2024年淄博中院再审认为,情夫刘某某违背公序良俗,明知路某某妻子已婚仍发生关系,存在重大过错;路某某虽有言语施压,但属于激情宣泄,不能算是敲诈勒索中所称的“威胁”,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丈夫面对妻子出轨时还彬彬有礼,所收取的补偿费,也是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的这个金额,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故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该院改判路某某无罪。
改判无罪后,按照通常的套路是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个路家说国家赔偿先不着急,先呢由路某某的父亲对这个情夫刘某某提起一个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之前路某某的父亲替儿子退赔的这个2.5万元“补偿费”,理由是,刘某某的行为破坏他人婚姻,所给的补偿金本就不该要回,而路某某父亲退赔该款项系被迫的,现案件判决无罪,刘某某收取该退赔款就属于不当得利,因而就应该予以返还。
这个不当得利纠纷的民事案件,将于7月2日开庭,刘某某到底该不该还钱,且待法院判决。网友们有何看法,也可以在评论区聊一聊。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