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8/9 7:48:52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支取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它用途时,支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

北京市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

支取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它用途时,支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① 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

②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③ 大中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持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

④ 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每年3月、4月办理支取。
  
⑤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是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总价款。
  
⑥其他情况的销户及支取:住房公积金交存人需向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审核,报市中心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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