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8/9 7:49:49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规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务员及与…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规定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城镇私营企业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填制的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公积金维权途径
首先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法规,向单位主张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单位拒绝接受职工的主张,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1)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http://www.bjgjj.gov.cn,将投拆内容放在网站首页的投诉信箱;
2)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
3)直接向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投诉信
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投诉理由;
(2)被投诉单位全称;
(3)法人代表姓名;
(4)单位地址;
(5)单位联系电话;
(6)投诉人姓名;
(7)投诉人联系电话。
2.劳动关系证明
如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劳动关系的裁决。
3.工资收入证明
  如职工工资条、银行工资帐户明细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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