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职律师的两大标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发布时间:2010/8/9 8:30:15 点击数:
导读:称职律师的两大标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一个律师是否称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一是职业道德;二是业务素质。首先是职业道德。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与当事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合…

称职律师的两大标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一个律师是否称职,衡量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一是职业道德;二是业务素质。
 
首先是职业道德。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与当事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合同中就有代理人要为本人(当事人)利益计算,不能为代理人自己的利益考虑。因此,律师要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时,要尽职尽责。
 
所谓的业务素质,就是律师要精通法律业务,否则怎么能和“律师”这个法律工作者的名字相称呢?当然,律师基本都是经过考试过关的,但是,学无止境,法律体系本身浩如烟海,况且不断地在立、改、废,任何律师也不能说学习业务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即使你是做某一专业的律师,那么请问:你对你的这个专业就敢肯定已经非常精通了吗?
 
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缺一不可,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好的职业道德,不去为委托人负责,也就不会去认真地学习业务;而业务素质极差,也就不可能保证能为委托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职业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现在有相当多的律师,给我的感觉是很漂浮,基本是“不学无术”,主要精力用于忽悠当事人,把案件搞到手为止。我在以前的博客里提到过,有一个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该嫌疑人说,其实不是他打的人,只是为了讲哥们义气,先揽在了自己的身上,问律师现在能不能向侦查机关说出事情真相。该律师说,你也不用再改变口供了,没有意义的。还有一个律师,下午要去外地出差会见嫌疑人,之前也不知道忙些什么去了,临行前匆匆赶回办公室,让别人赶快帮其找一下有关会见的规定、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匆匆把这些材料塞进包里赶往机场。还有一个律师,代理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标的额近200万,诉讼费交了近2万,结果因为没有在举证期内申请评估,法院不予支持,被迫撤诉,不仅没有追索到拖欠的工程款,反而损失了当事人一万诉讼费。这样的律师???
 
这样的事情绝不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
 
本律师郑重宣告:为人正直,讲求诚信,恪守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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