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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的偏见:律师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经常听到一些人说:"你们律师口才一定都很好啊",或者干脆就说"我对律师的印象就是,律师能把白的说成黑的",说完再"此地无银三百两"地补充一句:"当然,我并不是说你啊"......
其实,这是对律师职业的一个误解。
诚然,律师需要有较好的口才。这种口才是能够清晰、有条理地表达出想要表达的内容,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要让人听了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肚子里的货能倒得出来”,这样的语言表达能力就可以了。
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不同于辩论赛上的辩论。我们可能都看过某某辩论赛,正反两方,各持截然不同的观点,唇枪舌剑,展开激战。这种辩论叫做诡辩。不管说的对不对,有没有依据,有没有可行性,只要听似有道理,能够自圆其说就行了。
然而,法庭上的辩论就根本不适用这一套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意见是要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不是比看谁口才好、能说,不是比谁的嗓门大、能吵架。如果信口雌黄,不仅没有丝毫作用,也是被内行人所不齿的,甚至法官就要制止了。不排除有这样的律师,他们胡言乱语,夸夸其谈,其实故意就是说给旁听人听的,说给不懂行的当事人听的,以哗众取宠。让当事人觉得我请了一个好律师,一个善辩的律师。当然,实际效果如何,不用说,大家也就知道了。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