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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借贷合同中将非双方住所地及履行地记载为签约地,并约定该签约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无效
(最高院裁判观点:(2022)最高法民辖27号)
裁判要旨
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本院认为,本案系互联网借贷引发的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案涉《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协议》系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其中,借款协议载明签署地、实际履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争议,由协议签署地或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度小满公司、借款人郭婉铭住所地均不在北京市海淀区,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当事人系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并履行案涉借款协议,北京市海淀区与本案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此类互联网借贷纠纷,出借方一方主体特定、借款方一方主体不特定,存在着面广量大的情形,虽然协议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系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合同中进行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无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如就此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势必造成大量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故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度小满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是本案的管辖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法律框架梳理
约定管辖:意思自治的边界
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约定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一项重要权利,即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考量,提前确定纠纷解决的法院,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提供了一定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然而,这种意思自治并非毫无边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且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在 (2022) 最高法民辖 27 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北京市海淀区与案件争议没有实际联系,这种约定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边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约定管辖时,当事人必须谨慎考量,确保选择的管辖地与争议存在实质关联,否则可能面临约定无效的风险。
法定管辖:回归基础规则
当约定管辖无效时,法定管辖便成为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基础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提供了基本的判断标准,确保了在当事人没有有效约定管辖的情况下,纠纷仍能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通常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之一,主要是基于方便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被告应诉等考虑。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被告住所地相对较为明确和容易,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相对复杂一些,它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来具体判断。一般来说,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交货地点通常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在 (2022) 最高法民辖 27 号案件中,由于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法院依据法定管辖规则,考虑到度小满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从而确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为本案的管辖法院。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定管辖在合同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可操作的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司法秩序的稳定。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李诗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