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合同即解除?

  发布时间:2020/4/10 11:33:05 点击数:
导读:Q:因新冠肺炎疫情,我的饭店几个月无法正常营业,我请求房东给我减免租金,但房东不同意,我决定饭店不干了,要求提前退租,我给房东发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就解除了吧?A: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

Q:因新冠肺炎疫情,我的饭店几个月无法正常营业,我请求房东给我减免租金,但房东不同意,我决定饭店不干了,要求提前退租,我给房东发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就解除了吧?

A: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论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在异议期(异议期长短有约定的依约定,未约定的为3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异议,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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